無意中看到張系國大師於2014.10.09在亞洲週刊的評論:「台灣人最愛的"小確幸",根本是最自私的想法」。引起了我對"小確幸"這個詞的好奇心。
「Wikia維基部落」中,引用木下諄一的文章,有一位朋友認為每天早上喝牛奶就是小確幸,卻說不出小確幸的涵義。再詢問另一位朋友後發現:「"小確幸"就是貪小便宜」。
文中再引用:「大事上委屈了,只容小處作自己。小確幸背後不能說的是大不幸。」,正好符合蔡阿嘎所拍攝的影片要表達的意思。
最後回到原文來看:生活の中に個人的な「小確幸」(小さいけれども、確かな幸福)を見出すためには、多かれ少なかれ自己規制みたいなものが必要とされる。
"小確幸"是「小而確實的幸福感」,並且需要遵循「自己規制」(個人規範)才可能達成。(這裡的"個人規範"我視它為個人的"主動性"。)
根據比較後發現,"小確幸"是本身做了某件(看似微不足道)的事情之後心境上的轉變,且其轉變是正面的喜悅感,應是由內而外的影響較大。
並非一些作者所言「委曲求全」或是「自以為是的活在自己的世界」。「委曲求全」是由外在影響到內在,不具個人主動性,例如:政府不好或沒有錢,所以只能活在自己的小小世界安慰自己,其與”小確幸”由內而外的意向不同。另外,”小確幸”原意是指個人在做某件事時心境上的轉變,並沒有說不去幫助別人或不勵志向上的意思,因此也與「自以為是的活在自己的世界」並不相符。
但為什麼這麼多人批判”小確幸”的想法呢?我想是因為現在台灣使用得太氾濫,很多人也都誤用了,原意被扭曲,也因此會遭受到許多的批判。例如:媽媽交代寫完功課出去玩,寫完之後出去玩→不具個人主動性。草食男關門看A片→非正面的喜悅感,是為解決生理需求的刺激感(有時是空虛感)。被人撿屍→不具主動性。窮忙族下班後吃晚餐兼消夜→如果只是為了填飽肚子,沒有任何欣喜的感受,當然不是”小確幸”。(舉例引文出自聯合報/盧郁佳)
反觀村上村樹的舉例:運動過後喝啤酒、逛二手唱片行看到一直想要的唱片、在地下鐵的商店遇見神采奕奕的大嬸。
其中第3點“在地下鐵的商店遇見神采奕奕的大嬸”,我覺得最符合”小確幸”的精隨,不帶有任何利益或目的的感受到”喜悅”。
如果用一句話來表示”小確幸”,我覺得是「享受當下獨特且正面的喜悅感!」
雖然”小確幸”毀譽參半,就像信宗教─信者恆信,不信者當它是個屁!有些人覺得”小確幸”是有正面的力量(就像”秘密”這本書),有些人則不相信小確幸的存在。但我想”小確幸”對台灣人一部分好的影響是,無論我們的身分地位、家庭經濟、性別……等的不同,我們會開始發現人生另外的價值和意義的所在,就是─從微小的事物中發現不同以往的喜悅感,這是任何東西都無法取代的,而且也會是維持我們繼續努力、奮鬥的原因之一。(某些反社會人格的人,如果能夠體會到”小確幸”,或許也就不會去殺人了吧……,因為比起殺人,生活中有更多值得去發現充滿喜悅的事物。)
*文中引用出處:
1. 張系國的評論 http://buzzorange.com/2014/10/09/no-more-little-happiness/
4. 聯合報 http://udn.com/NEWS/READING/X5/8063566.shtml